综治考评方案[小编推荐]督查督办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是:一、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以及上级综治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二、党政领导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四、上级综治委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督查督办情况由综治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报讲评例会制度通报讲评例会每季度一次,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综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分析前阶段社会治安形势,听取所属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发出情况通报和《整改意见通知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综治干部考评制度社会治安治理领导班子,每年度对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绩考核表》,考核主要内容是:一、责任人和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二、责任年度综治干部抓综治工作述职。三、责任人和综治干部及综治表彰,奖励或整改。四、管理范围内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五、综治干部协助责任人抓综治工作情况等政绩考核情况,分别报党总支和行政办公室。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