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安徽省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条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5、《路政管理规定》第四条6、《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第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1998.1.1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11.1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人大2001.2.12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省人大1997.5.1规章1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4.1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8.8.14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1.15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995.3.28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8项)1、占用公路两侧边沟许可法律依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公路两侧边沟应当保持畅通。确需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负责重建排水设施;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并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应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妨碍高速公路畅通和运行安全。”3、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法律依据:《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许可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公路两侧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必须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5、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