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裁量幅度处罚权限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三)提供相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初次违法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警告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金额不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情节较重,违法金额较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违法金额很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屡查屡犯,拒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价款,伪造、销毁证据,转移有关资金与商品,社会影响较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屡查屡犯,拒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价款,伪造、销毁证据,转移有关资金与商品,社会影响很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屡查屡犯,拒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价款,伪造、销毁证据,转移有关资金与商品,社会影响重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初次违法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警告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违法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由案件审理委员会批准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属于初次违法且违法金额不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情节较重,违法金额较大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