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222中心小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222小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则(一)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持续改进学校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X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XX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XX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意见》(泉教安办〔20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永教安办2018-1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二)全镇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适用本方案(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四)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二、职责分工第1页共4页(一)各小学、幼儿园学校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明确隐患自查自报部门和责任人、联络人,同时要鼓励、发动教职工及学生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2.根据安全隐患指引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学校、部门、班级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4.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权管辖的部门反映。二、自查自报及监督管理(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职责,学校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二)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学校进行登记造册,立即组织整改,并留存登记档案。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专项报告,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三)学校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应当客观真实,符合下列规定,并对安全隐患的真实性负责:1.确定本学校安全隐患管理专门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由本学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校,应明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2.自报安全隐患应当与本学校隐患留存登记档案相一致。隐患留存登记档案应当有识别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或者有管理方和被管理方共同签名的确认表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3.学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隐患排除前或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第2页共4页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控、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四)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抽查内容包括:1.根据XX县区学校及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情况;2.学校是否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3.学校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但未进行整改的现象;4.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五)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下发《XX县区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作为各学校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六)学校被责令限期治理整改隐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