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防〔2011〕2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再次征求《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设区的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卫生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10〕139号)的要求,我厅编制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并分别于2010年6月22日(闽环控函〔2010〕67号)和12月6日(闽环保防〔2010〕42号)征求了贵单位的意见。2011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为使我省重点区域总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和项目任务等方面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根据国家新的精神和省政府要求,我厅再次修订了《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现发给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若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修改意见。联系人:陈立峰;联系电话:0591-28379892;E-mail:yksdb@21cn.com;传真电话:0591-28379892。附件: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环保重金属规划函抄送: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附件: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一、前言我省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山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近年来,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逐渐显露,对自然生态和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为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9号)要求,编制实施《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重金属规划》)。《重金属规划》以治旧控新、削减存量为基本思路,以调结构、保安全、防风险为着力点,立足于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防治、落实责任的原则,以重点元素、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防控企业为主要防控内容,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和稳定达标排放,建立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二、重金属污染现状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2007年全省废水中汞、镉、总铬、铅、类金属砷等五种重金属产生量1619.95吨,排放量31.75吨。其中产生量位居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是:厦门市1062.24吨,占全省65.57%;泉州市269.65吨,占全省16.65%,三明市80.67吨,占全省4.98%。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全省前三位的设区市是:泉州市20.33吨,占全省64.03%、三明市4.49吨,占全省14.14%、厦门市2.36吨,占全省7.43%。汞、镉、总铬、铅、类金属砷等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行业分别是: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五个行业,这五个行业废水中重金属排放量占全省排放量的97%以上。其中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业排放16.56吨,占全省52.16%;皮革鞣制加工业排放4.84吨,占全省15.2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排放3.80吨,占全省11.97%。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按排放量大小排序:总铬排放量24.79吨,占总排放量的78.08%;铅排放量4.63吨,占总排放量的14.58%;砷排放量2.00吨,占总排放量的6.30%;镉排放量0.28吨,占总排放量的0.88%;汞排放量0.05吨,占总排放量的0.16%。从污染源普查数据看,我省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