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苏文办〔2010〕34号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推荐的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文明办工作安排,近期省文明办将组织省文明委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省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组织考核验收,现将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本次省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问题1、考核验收的依据及内容基本依据是2007年省文明委颁布的各类文明创建《管理规定》、《测评标准》及评选工作《通知》。考核内容是各类文明创建《测评标准》中的主要指标,结合2007—2009年度省文明委、办部署的重点工作,省已确定了各类先进单位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制作成各类先进单位考核表(见附表)。2、考核对象全市申报标兵的单位、有群众投诉的单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的单位。3、考核方式围绕《考核表》规定的内容,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等方式进行。一听,包括集中听取汇报也包括到一个具体单位听取创建工作情况介绍。二查,查看台帐资料(电子台帐资料)。三看,查看服务现场及工作现场。在窗口单位,要查看“意见簿”或投诉记录。四访,走访群众,了解该单位干部群众及工作现场服务对象的意见、印象。特别是有投诉的单位,要近距离地接触群众,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为正确处理投诉提供依据。在上述一听、二查、三看、四访的基础上,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表》上将考核验收结果量化计分。4、考核验收的分组、分工省组织的本次考核验收共成立7个考核组(4个地方考核组,3个省级机关考核组),共37人,每组3—7人。组长由省文明委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处室处级干部组成。其中第六组负责考核无锡、苏州、南通。考核组内设3个现场考核小组,分别负责村镇、行业、社区和单位考核。5、考核验收工作时间及日程安排考核验收时间为8月29日—9月10日。省对每个省辖市考核验收工作安排两整天时间(不含抵达的半天)。其中在所辖县(市)应安排一天时间。其日程安排如下:一是工作对接。考核组抵达省辖市后,与被考核验收的市文明办进行对接。确定考核验收工作流程,安排必要的人员、车辆保障等。考核组组长根据总体安排随机抽样确定抽查单位。二是集中听取汇报。第一个半天,由市文明办介绍2007—2009年度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申报、初评、推荐情况,重点说明公示、社会监督有关反映以及组织落实2007年以来省文明委、办组织的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情况。整个汇报会控制在30分钟左右。三是分小组考核验收。汇报会后,考核组分3个小组进行工作。在每个省辖市所考核的单位不少于20个。考核组内分工考核行业的小组,考核工作全部结束时,所考核的行业将涵盖17个省申报行业。考核验收推荐单位的数量,掌握在推荐单位总数的10—20%左右(原则上申报单位超过50家的按10%进行抽取)。6、考核工作要求省考核验收工作即将启动,请各市(区)、市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各类申报单位要针对省下发的考评重点(考评表),做好补缺工作。为配合省考核验收工作,抽检到的市(县)要准备必需的人员、车辆保障(待省抽定后再通知)。考核验收工作不能影响基层单位正常工作和群众日常生活,不安排警车开道,不布置各类欢迎牌、欢迎标语,不组织新闻报道,不安排任何纪念品、礼品,也不安排对口接待。二、关于先进单位结对共建、志愿服务情况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要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各创建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省制定的各类先进单位《考核表》上,大部分工作的分值是2—3分,只有城乡结对、志愿服务分值为10分,城乡结对未落实的将扣10分,未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也将扣10分。9月20日前,各市、区和市有关扎口部门要将所有单位结对共建情况以表格的形式汇总报市文明办(表格待省制作后另行下发)。年内,省文明办将召开结对共建现场会,以推动这项工作,希望各地、各级要注意发现典型、创新经验。三、关于组织“江苏省行业文明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数”测评问题行业满意度指数测评是以省行业为单位参评江苏省文明行业的重要环节。省文明办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