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和办法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本次局直属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面试比例、体检标准详见附件。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及业务能力;4、2010年毕业的国民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四、招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一)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至1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1月30日毕业生洽谈会现场也接受考生报名)。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其中1月30日报名地点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第21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摊位)。市卫生局联系电话为:0574--87363579。3、报名办法: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一式2份详见附表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自行报名,报名者限报局直属单位中一个单位。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5、笔试准考证的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招聘单位出具的考务费收据于2010年1月30日(上午9:00—下午2:00)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第21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摊位)领取笔试准考证。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二)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笔试分为专业科目和英语科目,对少量岗位(如:人事科、设备科、总务后勤科、办公室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公务员考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时间为2010年2月3日下午13:30—16:30,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程序按照《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意见》(甬卫发〔2008〕25号)规定执行(其中附加分详见附件2)。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考生可于2月中旬在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各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请注意宁波卫生网上的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录取)。考生可登陆宁波卫生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要求在三级医院以上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见附件)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四)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的程序、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市卫生局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卫生网(www.nbws.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届时办理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