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7〕208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根据《2017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长沙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局安排专人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性文件中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清单附件二: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免责清单附件三: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追责清单附件四:学校岗位安全职责附件五:学校安全管理检查登记表(样表)长沙市教育局2017年10月25日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印发附件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1应急管理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2应急指导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教育主管部门3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4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八条第一款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指导、监督学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6校车行政许可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教育行政部门7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职责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序号主要职责实施对象实施依据运行流程及要求责任单位8选派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9组织安保负责人参加培训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