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市场经营活动中影响公平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治理重点(一)重点检查对象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治理的领域和行业。(二)重点查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给予、收受回扣等不同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是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中介服务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财物及其他利益的行为。二是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商业赞助、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收受和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除正常商品交易价款或服务费用以外的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三是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第1页共3页四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三、工作步骤2006年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动员部署。省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对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地结合地方实际作具体安排。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举报,搞好宣传发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第二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集中整治。各市、县级局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梳理投诉举报、行业(企业、单位)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集中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省局适时组织指导、督办。第三阶段(11、12月份),督查调研。省局组成由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分片包干,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局也要组织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做好迎接总局督导检查的准备。四、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的角度,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交、案件协查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确保工作的效果。(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广泛获取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将“12315”申诉举报电话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投第2页共3页诉举报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省局将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各市局也要建立投诉举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投诉举报,并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或单位。要利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渠道,对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同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和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通报机制,掌握案源情况,梳理案件线索。对已掌握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明确重点,深挖细查;对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