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各镇(街)人民政府、机关各处室、各驻区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今年5月12日,是第六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XX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开展好201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开发区今年的防灾减灾日活动通知如下:一、“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题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题为“城镇化与减灾”。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今年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充分认识城镇化给防灾减灾工作带来的新挑战,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推动防灾减灾与城镇化建设现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抗震、消防等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二、“防灾减灾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市减灾办的部署,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城镇化与减灾”这一主题,重点在全区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2013年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联合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以城乡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重特大自然灾害案例和有关纪念馆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二)组织开展防灾演练活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第1页共11页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事故等,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地震重点危险区所在地政府要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地震应对防范准备工作。各级地震、水利、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要环节,深入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村)、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指导好防灾演练活动。要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全区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全民的避灾自救能力。(三)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由各镇(街)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落实居民自救互救措施,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提升全社会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夯实防灾减灾工作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社区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为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进一步完善好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四)启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为进一步夯实救灾应急工作的基础,不断提升全区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减灾委的部署和《XX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辽政办发〔2012〕41号)要求,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开展,全区自今年起启动实施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各镇(街)要在省减灾委《关于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减发〔2014〕1号)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力争将全区现有的大型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建成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各级减灾委统一协调,各级减灾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级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落实。(五)全面推开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开展,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第2页共11页今年在全区全面推开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倡导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易遭受灾害侵袭地区的农村住房全部参加农村住房保险,逐步实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