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行政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高卫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服务。二、基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应该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一律对外公开。三、政务公开内容(一)卫生行政部门公开的内容1.部门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主要规章制度等;2.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卫生标准等;3.卫生发展规划、重大卫生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性文件等;4.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5.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政策依据;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处罚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7.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8.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9.招聘考试政策,计划,录取程序和办法、时间安排、分第1页共4页数线、录取结果等;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等,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人事工作的规定;11.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二)医疗卫生单位公开的内容1.基本信息(1)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业务范围及业务科室设置;(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2.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单位⑴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中医药)项目、内容、服务人群及实施情况;⑵承担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含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收费依据及实施情况;⑶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实施情况;⑷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服务工作内容、进展及实施效果;⑸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内容、进展及实施效果;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等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服务项目;⑺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3.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采供血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单位⑴执业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⑵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第2页共4页⑷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⑸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⑹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⑺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⑻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⑼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⑽医疗服务中的便民服务措施;⑾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四、公开方式1.对外公开内容中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2.一般事项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3.通过电子大屏幕、公示栏等进行公开。五、组织领导和职责1.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在分管的工作范围负具体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2.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直卫生系统推进办事公开工作。3.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