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目录一、公司简介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三、安全法规常识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六、特种作业要求七、劳动防护用品八、安全标志: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十、物品搬运及储存十一、消防安全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十三、专业技能知识(一)施工用电知识(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三)脚手架安全知识a(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一、公司简介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建设行业是有较大危险性的行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临时施工用电繁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主要施工项目钢结构、设备、管道安装、电缆敷设、盘柜安装,保温防腐、土石方工程、厂房建筑混凝土框架浇筑墙体砌筑、装修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工、电气操作工、金属探伤、钢筋工木工、模板工、瓦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油工、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生产调试等。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1、宪法;2、刑法;3、劳动法;4、建筑法;5、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1、建设(火电建设)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1)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①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②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③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④以手代替工具操作;⑤物体存放不当;⑥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⑦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⑧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⑩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实用;⑾不安全装束;⑿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2)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①材料、设备、器具堆放的不安全;②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③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④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⑤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⑥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⑦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⑧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⑨无防护措施的交叉作业;⑩现场管理不善;3)预防意外措施:①工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