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人员竞聘上岗的实施方案(1)为保证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鼓励竞争,精减冗员,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7]10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在我镇事业单位推行竞聘上岗,要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岗位、身份的限制,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意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回避的原则;坚持严格编制和科学设岗的原则。二、范围对象1、全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竞争(聘)未上岗的工勤人员(包括外借在编人员)。2、镇国土资源所人员暂不参加本次机构改革竞聘上岗,待省上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实施。三、竞聘方式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竞聘上岗采取**测评和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报考镇直属事业单位的,其评分比例为**测评得分占50%,考试(公共知识)得分占50%,两项折合后的得分为参加竞聘者的综合得分。报考县级部门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其评分比例为**测评得分占50%,考试得分占50%,两项折合后得分为参加竞聘者的第1页共5页综合得分(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岗位,可在笔试中加考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占考试成绩得分的50%)。是否加考专业技术知识由县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的县主管局在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中明确。四、基本方法及政策要求(一)竞聘上岗分两轮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镇上XX县区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派驻我镇的事业单位与镇直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同步实施。(二)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的人员须在竞聘上岗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政策办理;属必须退休的,按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正常退休、离岗待退政策而本人未提出申请的,参加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三)对不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单位应通知、动员其参加竞聘上岗,拒不参加者,直接作为待分流人员处理。(四)对本人自愿竞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岗的工勤人员,原身份作为档案身份,按竞聘岗位进行管理,完善相关手续。(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又不符合离岗待退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上岗,由原单位岗位安排使用。1、因公致残,被确认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有绝症、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和负伤在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近三年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近两年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5、现役军人的配偶;6、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后主持财政所工作的事业人员XX县区财政局任命的代理总会计。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符合第2条的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材料)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如本人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镇上不再预留岗位。(六)竞聘岗位大致分为镇直属事业岗位、县派驻乡镇的第2页共5页林业工作站岗位、水务工作站岗位、农机工作站岗位和畜牧兽医站岗位,竞聘人员只能报以上岗位中的一个,不得兼报。竞聘人员按要求获得上岗资格后,由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安排到该机构具体岗位上工作。五、基本步骤(一)准备工作1、建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聘上岗的日常工作。2、制定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以事业发展需要、工作性质、责任轻重、工作难易程度和编制数为依据,因事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聘用岗位、聘用条件、聘用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岗位位置方案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或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3、公布岗位。经批准后的方案张贴公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