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号】1-826【原文出处】中国经济问题【原刊地名】福州【原刊期号】200306【原刊页号】3~9【分类号】F31【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复印期号】200403【标题】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分析【作者】胡刚【作者简介】胡刚,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邮编:361005【内容提要】本文认为,位于产业集群内的企业间因在时空上的紧密联系性,尤其是在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内外在因素的紧密相关性,使在企业管理中日益受到关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产业集群的环境中有着更为广阔的实现基础。【摘要题】改革探索【关键词】产业集群/集群环境/利益相关者【正文】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研究现状在传统的企业理论中,有关企业投资收益分配问题,占统治地位的一直是以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所谓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资本的投入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权益资本投入者的企业,所以企业经营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运作。与此相对应的企业治理制度就是“股东治理”结构模式。然而,随着企业经营内外部条件的发展变化,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的国家中开始出现了质疑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在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之后,90年代以来日益受到理论和实业界的重视。与股东利益至上观点不同之处在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观点在扬弃股东至上主义的基础上,强调以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服务为根本目标。其根据是,作为以不同的契约形式而相联结的企业,是各个合作所有者的资源通过合约而形成的相关集合。因此,任何一个企业毫无例外地在考虑所有者权益问题时不能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凡是与企业产生利益关系,从而与企业发生双向影响的个人和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创始人弗里曼的解释:“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公司中存有利益或具有索取权的群体。更确切地说,我把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当地的社区以及处于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包括到这一群体里。”(注:弗里曼和里德:《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的一种新观点》,载《加利福尼亚管理评论》,1983年第25卷,第865页。转引自沈艺峰等:《论公司社会责任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全面结合趋势》,载《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2期。)利益相关者范畴的扩大,或者说,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相应地要求企业治理结构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分配企业剩余服务为目标来进行设计。按照“股东至上”的逻辑而安排的企业治理结构是一种单边的治理结构,它在业主制、合伙制及一些股东主导型公司这类古典企业中已存在了几百年。而且,由于特定的市场、法规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原因,在英美国家的企业中很长一段时期仍然奉行着视处理所有者(股东)和经营者(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公司治理首要问题的这种治理模式。但是,几乎所有关于相关利益者的研究均表明,在现代微观经济领域里,这种企业制度的地位正在日渐式微。包括英美国家在内的许多研究者都倾向于认为,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中,随着股权的不断分散、企业间相互参股的增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以及知识资本在企业的经营中的日益重要等原因,使企业几乎成了“社会的企业”,那些更注重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合作,能考虑到利益相关者广泛利益的企业更有可能成功地创造出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彼此相互强化,从而进一步赢得相关利益者的忠心,提高企业活力。同时,社会和商业透明度能够带来更加显著的组织个性和更高的效率。杨瑞龙和周业安将这种双边或多边式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该模式在日本和德国的企业中率先进行了尝试并获得比较好的效果,目前已逐渐成为包括英美国家在内的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注:杨瑞龙、周业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2页。)哈佛大学研究人员约翰·P·科特和詹姆斯·L·赫斯特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能比排斥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做的更好。他们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比较了两类公司的业绩,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