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司法鉴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自2012年5月16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整改不规范执业行为入手,全面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情况,进一步推动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明显减少”工作目标,即: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鉴定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鉴定活动不规范问题明显减少、投诉案件明显减少。二、主要内容本次专项检查以规范执业活动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执业资质。结合延续登记工作,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质进行规范,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名称、住所、仪器设备、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规定条件。(二)执业活动。落实“八个公开”情况,即。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和执业监督公开。是否存在未公告期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问题;是否存在高收费、低收费、私自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第1页共4页是否存在与委托人和当事人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据、作伪证等违法行为;档案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问题。(三)制度建设。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记、鉴定实施、回避、保密、鉴定材料管理、三级审核、鉴定人出庭、投诉处理、过错责任追究、执业公开、文书签字签发、文书送达、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落实情况。(四)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鉴定机构是否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并通过;是否开展认证认可,仪器设备和技术效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五)投诉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内部管理规定。对投诉案件是否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对转办的投诉案件是否认真配合调查,及时写出情况报告。(六)教育培训。是否按照《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和《2012年全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处理情况。三、方法步骤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共分学习动员、全面检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区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进行动员部署;各司法鉴定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活动具体方案或工作计划,报送区司法局,并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动员。通过全面动员,明确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专项检查的自觉性。同时,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服务宗旨教育,进一步增强执业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观念;开展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观念和能力;开展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严格管理的自觉性。学习动员结束时,各司第2页共4页法鉴定所和鉴定人要分别将本阶段总结材料和学习体会报区司法局。(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本阶段采取鉴定机构自查自纠、区司法局检查、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1、鉴定机构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鉴定机构要按照部署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梳理,建立自查登记簿,认真剖析原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