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三、工作步骤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第1页共4页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四、职责任务(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第2页共4页织体系。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3、运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