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岗位竞争指导方案2篇第一篇为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在全局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科及科以下干部职工实行“设岗定责、定人定岗、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全局干部职工“有职有责、有岗有位、有位有为”的局面,为推进机关后勤工作上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实施范围(一)设岗定责范围:1、市委市政府接待处2、内设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含监察工作)、综合管理科(后勤协会)、安保科(车管科)、工会3、下属单位:财务结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服务车队、市直机关物业公司(含原市直机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所属企业)(二)定人定岗范围。全局科级非领导职务及科以下干部职工。三、操作方法(一)设岗定责1、设岗原则为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2、设岗定责程序。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职责的实际需要填报《岗位设置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将各科室、单位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进行公布。第1页共7页3、岗位基本资格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2)忠于职守,热爱岗位,积极工作,组织纪律性强。(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能力。(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积极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履行岗位职责。(二)竞争上岗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职(岗)位具体职数填报《竞争上岗个人申报表》,每人可选择1-2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到个人志愿以外的职位任职。2、资格审查。由局“设岗定责、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机关内公布竞职人员名单。3、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人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4、局领导小组根据竞岗人平时的德、能、勤、廉表现,进行民主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给每个岗位竞岗人排出先后的顺序。5、局党组根据个人自荐及科室负责人建议和领导小组排名情况,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各部门人员到新岗位人员。重新上岗的,原身份、编制性质不变。6、个人不参加竞争上岗的,须经局党组批准,对落岗人员,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目标管理依照各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将科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由科室、单位负责人与上岗人员签订《岗位工作目标责任书》。(四)绩效考核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管理。四、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0年4月1日至4月7日)第2页共7页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公布《实施方案》。2、第二阶段:设岗定责(4月8日至4月20日)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并制定出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3、第三阶段:竞争上岗(4月21日至4月30日)⑴自我认岗。召开职工大会,通报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职工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岗位,并向各科室、单位申报。⑵定岗。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人选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民主考察,排出竞岗人先后顺序。局党组讨论决定定人定岗。⑶公示明岗。对认岗定责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向全局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第四阶段: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5月1日以后)各科室、单位与职工签订《岗位工作目标责任书》,依照《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五、具体要求1、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