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匠乡农民集中到小城镇建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活用ppp模式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近十几年来的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已经逐渐探索出bot、tot、ppp等多种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随着这些模式在城镇化实践中的多轮改进,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建立,操作模式也逐渐成熟。上述诸多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领域,推动了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高了我国城镇化水平。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并不平衡,小城镇的城镇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大中城市,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过于薄弱是制约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基础设施是小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大部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水平远远落后于一、二线城市和当地的中心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系统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因此,小城镇要发展,必须首先完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投入往往是杯水车薪。当前,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和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拓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就成为解决资金不足的突破口。但是由于小城镇固有的市场小、资源少、风险高等特点,运用bot等常规方式融资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借鉴中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经验,采用ppp的方式就成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曾亲身参与项目的经历,以融资和风险分配为切入点,通过与其他融资模式的比较,浅析ppp模式在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领域运用的可行性和前景。ppp模式与bot等模式的比较ppp即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可以第1页共3页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ppp模式通常被定义为政府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组织之间,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者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当前流行的bot等融资模式,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采用bot等模式的项目,往往需要政府设定清晰的项目边界条件,给予政策扶植,让投资人对未来收益有明确的预期。在小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引资很积极,但由于当地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再加上大中城市有更具吸引力的项目,两相对比,投资人更愿意选择项目风险小且预期收益更大、更稳定的大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因此,针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融资问题,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更为合理和灵活的分配,采用ppp模式可以更好地做到这一点。与bo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负责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和投资人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相互协调、共同决策,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在这种合作关系中,由项目公司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相应扶持措施来安排项目融资,融资数量、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ppp模式的特点第2页共3页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与bot等融资模式相比,ppp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资金合作方面,社会投资人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就参与进来,资金可以较早到位,并且随着项目的进程逐步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项目的资产负债率。风险分配方面,政府和社会投资人通过协商,项目的每一个阶段均由政府和投资人共同完成。政府分担了投资人部分的项目风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