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严格党员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奋力推动金温江在新时代实现新崛起,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对所属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按照《党章》和党规党纪开展积分管理工作,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年龄大小,都应参加积分,接受党组织管理,接受党内外监督。二是分类侧重、差异考核。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特点,有所侧重、突出特点进行积分。三是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作为积分事由的党员日常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党员如实申报,党组织准确认定,恰当进行积分。四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管理的应用,应与党员教育和党员监督充分结合,应与党员表彰和党员惩戒充分结合,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党员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对先锋作用发挥较好的党员及时鼓励、适时表彰。第四条党员积分管理分为村(涉农社区)、城镇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医疗系统)、国有企业、教育系统、卫生医疗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镇(街道)党(工)委、各园区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国资金融办党委、区教育局党委、区卫计局党委、区民政局党委等为主要责任单位,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内容方式第五条党员积分管理针对不同领域,确定考核重点。村(涉农社区)党员,重点考核积极联系服务群众,维护基层稳定,在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扫黑除恶等方面发挥第1页共4页带头作用。城镇社区党员,重点考核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在帮扶困难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重点考核主动服务中心大局,爱岗敬业、履职奉献,在推动重点工作、联系服务基层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国有企业党员,重点考核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坚守国资安全,在钻研工作业务、优化企业治理、促进经营发展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教育系统党员,重点考核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师德、正品行,在强化德育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参与教育改革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卫生医疗系统党员,重点考核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在钻研医术技能、主动服务患者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员,重点考核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改革创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社会组织党员,重点考核保证政治方向,帮助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第六条党员年度积分共计100分,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基础积分80分、先锋作用积分20分。基础积分包括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全年总分为80分,采取减分制。先锋作用积分包括工作圈先锋作用积分和生活圈先锋作用积分,全年总分为20分,采取加分制。第七条党员年度积分按加减分制每季度审定一次,每季度审定的加减分值全年叠加,同一事项只能计分一次,同一事项多次计分取最高值。季度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基础积分减分,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提第2页共4页出、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程序审定。先锋作用积分加分,按党员个人申报、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初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程序审定。第八条党员组织关系在区内转接的,由接收党支部接续积分。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党员年度积分是进行党员民主测评的重要参考,测评之前需向全体党员通报积分结果。第十条党员年度积分和年度测评结果是年度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按以下原则作出评价、确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85分及以上,且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优秀票达75%及以上的,才可评为优秀;年度积分70分84分,且合格票达60%及以上的,才可评为合格;年度积分60分69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