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0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政函〔2012〕10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明电〔2012〕29号)、《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全区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管理基础,区政府决定于2012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政府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执法力量、资源利用、整治标准、审批流程,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二)整治目标。本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浏阳河XX县区范围内水域。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二、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1、调查摸底。区交通局对水运企业、区农林水局对采砂企业、河道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区环保局对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非法运营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第1页共4页2、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区交通局制定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农林水局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环保制定水上餐饮专项整治方案。(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分别对照各自前期摸排台帐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限期整改。要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方案,限期整治到位。(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进行整治,直至完成整治任务才能申请验收。区政府于4月20日前对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以迎接市政府对我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验收。三、工作重点(一)建立效机制。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效。区交通局要结合水运发展、航道建设开展工作,区农林水局要结合水资源供给匹配、河道、泄洪渠的清理来开展工作,区环保局要结合水上的生态环境、排污治理等因素来开展工作,统筹制定远发展规划,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的效管理机制,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农林水、环保、卫生、国土、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第2页共4页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李蔚同志为组,罗玉环、欧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