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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生至非营利组织职场实习方案实施计画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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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組織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計畫更新時間:2009/04/16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3大專畢業生至非營利組織職場實習方案實施計畫壹、緣起面對產業轉型以及2008金融海嘯波及,全球景氣下滑,國內外需求大幅降低,企業為求生存,不得不縮減人力,青年求職的難度亦隨之增加,勞動市場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非營利組織長久以來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為目標,以「因應社會需求、提供社會服務」為願景加以落實,肩負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端的落差,而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界,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然受到金融海嘯的波及,企業與民眾捐款大幅減少,銀行存款利率大幅下降,對於非營利組織的營運更是雪上加霜。此時若能以政府的經費支援,引進大專畢業青年人力投入非營利組織,一方面帶入新的知識與技能,將其創意與活力注入,一方面提供人力薪資補助,將有助於協助非營利組織渡過此難關,本計畫希望提供非營利組織青年人力短期協助,促進非營利組織活化,以期能永續經營發展;對青年而言,除提供其職場實習機會外,亦提供青年更多元的職涯選擇,鼓勵青年投入非營利組織就業,成為青年就業的另一個領域。貳、依據一、「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二、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參、目的為因應全球經濟危機導致就業市場不振現象,鼓勵非營利組織提供就業實習機會,積極接納大專畢業生,使其於專長領域取得職場經驗,本計畫為一特定性之就業輔導計畫,俾利其後續就業。肆、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伍、實施對象一、提案單位:依法登記立案且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財團法人與人民團體(不含學校、政治團體、醫療院所、護理及托幼機構、教育部立案許可之基金會)。二、實習機構:經審查通過獲實習名額之單位。三、參與青年:教育部認可之國內95至97學年度各大專畢業(不含研究所)非在學之待(失)業青年(以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準)。如有餘額,再開放其他學年度畢業青年。四、實習員:經實習機構錄用之青年。陸、補助名額一、本計畫名額為1,500名。每獲補助4名,至少應保留1名給97學年度畢業生為原則。二、實習機構進用實習員人數:依各實習機構當月全職員工勞保投保人數為基準,勞保投保人數達10人(含)以上者,進用實習員總數以不超過投保人數的30%為原則;勞保投保人數未達10人者,進用實習員總數視其提供實習設備及督導情形而定,惟至多以2名為限。柒、期程:本計畫執行期程自98年4月10日至99年9月30日止。每名實習員實習期程最長以1年為限。捌、補助標準一、實習薪資:補助實習員一年,每人每月約26,190元(含補助薪資2萬2,000元,勞、健保、勞退金及職災約4,190元,依實際投保金額核實補助)。二、年終獎金:依98年實際實習月數之比例,按補助薪資之1.5倍支給。玖、進用方式:符合本計畫規定資格之提案單位,請提出青年實習計畫申請並檢附相關書面資料,經本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分配實習名額後,成為實習機構。實習機構應將實習職缺相關資料登錄於網站,並就網站登錄之青年名單自行通知面試決定錄用,並登錄回報。拾、執行內容一、本會:(一)計畫擬訂、修正、解釋、經費控管及核銷。(二)統籌規劃推動與協調。(三)成立審議委員會,就各提案單位檢送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並核給名額。1、實習計畫審查標準如下:(1)實習計畫內容(含對實習員之督導方式)是否合理周延。(30%)(2)實習機構之會務與財務狀況、過去實績及執行能力。(25%)(3)實習計畫內容與機構服務項目之關連性。(20%)(4)實習機構對實習員之留用規劃。(15%)(5)實習訓練場所之安全、衛生及福利制度是否合理。(10%)2、對於學習性質低、危險程度高,以及人力派遣業之外派人員等性質之實習計畫不核給名額。3、本計畫實施前3個月,實習機構有非因原聘員工之過失而解聘或資遣員工情事或減少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計畫者,經審查,將視實際情形酌減或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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