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要达到。全面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底数,并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分类监管;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其产品质量,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尽快督促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关闭一批根本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使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二、组织领导为切实保证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刘道星局长任组长,杨建民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大队长、检测中心主任、各县局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科。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察指导,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由监督科牵头、稽查大队、检测中心抽取部分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调查摸底阶段分工:监督科负责禹王台区,稽查大队负责XX县区、金明区,检测中心负责顺河区、XX县区。各县局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1、重点产品。以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酱腌菜、淀粉制品、调味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含乳饮料、儿童食品、婴幼儿米粉、桶装饮用水、罐头、膨化食品、糕点等。第1页共5页2、重点对象。以小企业、小作坊、非法加工的黑窝点或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劣迹的企业。3、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农村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比较薄弱的区域或长期存在产品质量不稳定,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食品生产集散地。4、重点问题。一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故意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是肉制品加工企业使用工业沥青脱毛、使用病死畜禽做原料;三是罐头等食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四是酱腌菜、蛋制品及酿造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盐;五是小麦粉、方便面、米粉中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超范围使用着色剂日落黄、非法添加着色剂二氧化钛、处理剂溴酸钾、增筋剂硼砂;六是糕点中超范围使用蓬松稳定剂明矾;七是粉条中超范围使用色素亮蓝、超量使用漂白剂二氧化硫;八是葡萄酒中超范围使用着色剂苋菜红、甜味剂的行为;九是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发霉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分为组织准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察指导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组织准备阶段1、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层层发动。2、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和乡(镇)村,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单、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3、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4、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真辩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0日-9月20日)1、采取拉网式的方法,对本地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具体位置、生产规模和品种、产品质量状况、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第2页共5页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在调查中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纳入调查范围。2、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与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