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2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XX县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二、考核内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XX省行政程序规定》《XX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XX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XX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三、考核程序和方式(一)动态监测。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建立档案,随时收集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舒向阳,电话:58570491)。(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信访、监察部门和新闻单位收集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三)自查自评。2014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第1页共2页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四)核实情况。2014年12月1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核查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五)确定结果。2014年12月2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四、考核结果运用(一)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