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工作方案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草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职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公共服务职能:(一)农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技推广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等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臵;农作物苗情监测,耕地质量及墒情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测;植物检验检疫;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协助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二)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指导防治和处臵;畜牧、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优良种畜禽登记,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渔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产地环境监管;基地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机构设臵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按乡镇设臵。在整合现有乡镇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臵,即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管理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进行重组和调整,第1页共5页综合设臵为“****乡(镇)农林水牧事务中心”,为乡镇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在乡镇设立或县直部门延伸在乡镇的有关单方面的事业机构一律予以撤销,其服务职能整合划入综合设臵的乡镇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上收至乡镇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于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分离出去的经营性职能,可由原从事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并依法办理企业或社团登记,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完全脱钩,走市场化发展路子。三、理顺职责进一步理顺县级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新进人员招录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在农业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必须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域内调动乡镇农技人员,负责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资产管理。在征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负责人由乡镇任命;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的党群团关系由乡镇管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必须完XX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也要完成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四、核定编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的核定,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总额控制,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在乡镇事业站所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二是适度精简,纳入全县乡镇机构改革的范围,按照乡镇事业站所精简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县级调剂,根据全县产业布局和工作需要,具体测算确定,并在本区域内调剂;四是履行程序,在乡镇机构改革重新核编工作中统筹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专编专第2页共5页用。要将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纳入竞争上岗范围,不得将县级农口部门及其二级单位无编人员纳入改革占据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人员编制。在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类专业人员之间的比例要合理,每个含种植业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