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水乡亮化工程方案报告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篇一:亮化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XX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二、建设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根据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三、目标任务20xx年完成141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133个任务村和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四、投资及资金管理全县141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33万元,市财政配套万元,县财政配套万元。资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位。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即: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30%;二期下达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价款)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第1页共16页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项目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则,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程序为: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90%)。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的基础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5年质保期以及3小时上门维修服务。实施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装20盏左右,500-1500人的村安装15盏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装10盏左右。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2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村增加18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支持。实施标准。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六、实施进程安排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第2页共16页(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1日—9月15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xx年9月16日—9月30日)。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