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矿业秩序整治方案各有关村庄、有关部门、矿山企业:《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借各种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并将此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常抓不懈的一项硬性任务,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治理整顿的目的和任务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乱挖、以采代探、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完善的矿业市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一)治理整顿的重点。1、重点矿种。黄金、透辉石、石材、钾钠长石、铁矿等。2、涉矿村庄。村、庄等。(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1、无证采矿行为。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采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和非法搭建的工棚小房等临时建筑物;逾期拒不停止开采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一切采矿设施,停产关闭,由安监部门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予供电。第1页共4页3、越界开采行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在经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开采。对越界开采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批准的范围内开采;对拒不退回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4、以采代探行为。持勘查许可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探矿作业,严禁以采代探进行建井施工或生产作业。对以采代探的,必须于规定期限内拆除一切采矿设施,拉倒井架;逾期不拆除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查封采矿设施,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5、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许可。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以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行为。对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7、清理中所涉及当事人与镇或村民签订的矿产资源开采合同协议,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双方给予撤销。三、治理整顿的方法步骤治理整顿采取自查自纠与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年2月25日开始,年3月25日前全面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5日—2月29日)。认真学习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及我市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宣传中的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统一村庄和矿山企业的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发动,使违法者自动停止违法行为,达到自我纠正的效果。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10日)。在宣传学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庄、矿山企业要进第2页共4页行查漏补缺,检查是否存在各种违法采矿行为、倒买倒卖爆炸物品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对查明情况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第三阶段。集中查处阶段(3月11日—3月2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对各有关村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纠正情况,村庄有关合同签订情况。对已纠正的矿山企业进行复查,对未按规定纠正的限期进行纠正,限期仍未纠正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处理。第四阶段。检查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25日)。集中查处后,镇政府组织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