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筑垃圾清运改制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部署,规范我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及其运营行为的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的必要性我市共有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22家,拥有或挂靠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4216辆。我区内注册登记车辆412台。目前民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基本是车辆挂靠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辆所有权归车主个人,车主自行聘用司机运营,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这种运营模式的弊端在于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经营权与清运企业管理权分离,企业对车辆的实际运营行为管理不力,造成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频频违规运营,甚至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能够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失控的现状。二、改制重组的原则和方式(一)改制重组的原则1.政府引导原则。提高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现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司化重组。2.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改制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车主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选择,重组后的清运企业市场化经营。3.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原则。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分阶段实施。新公司成立运营前,各企业仍按照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营,不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二)改制重组的方式以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其挂靠车辆为依托进行改制重组,采取企业与车主平等协商,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车主以车辆评估价值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年底按照企业实现利第1页共3页润提成分红,车辆归公司所有,车辆运营和司机聘用均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司机按月发放工资,企业与工程单位签订清运合同,统一结算费用,从而实现我市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公司制的清运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依法定程序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聘用管理层,公司依法规范运行。按照市上要求,我区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将改制重组为1家企业。其方式一是采取由有实力并有意愿的社会资本作为发起人组建新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通过收购其它清运企业资产和车辆或吸纳其它清运企业车主入股的方式,取得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二是依托现有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对其所挂靠车辆进行评估、作价、入股,实现公司制改造。车主可带车辆到其它行政区入股。三、改制重组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我区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由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改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区发改委。按照《公司法》要求,参照国企改革经验做法,引导公司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起草新公司组建方案,全方位进行业务指导。区市容园林局。负责对现有企业及车辆状况进行摸底,政策宣讲及解答,与企业及车主沟通,资产评估及入股新公司组建前垃圾清运企业的管理,协助新公司寻找停车场等。区财政局。结合市上相关规定,按照改制重组方案,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实施改制重组方案,引导车主与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协商入股,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政策做好改制重组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四、改制重组实施步骤我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第2页共3页的方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准备。成立改制重组领导机构,调查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基本情况,向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主、司机广泛宣传重组整合政策,制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重组整合及组建新公司方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按照市上统一要求,组织评估机构对车主车辆进行评估,车主与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协商入股,办理资产过户手续,按《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定程序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