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渌江沿岸砂石场整治规范方案XX县区湘渌江沿岸砂石场整治规范方案为加强湘渌江河道XX县区段砂石整治和管理,规范砂石场建设行为,保障河道防洪、水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XX市人民政府《湘江株洲段采砂规划》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的原则依法取缔、合理布局、规范准入、属地负责。二、具体步骤(一)依法整治现有非法砂石场第一步,限期自行拆除。各砂石场业主必须按照《关于整治和规范管理湘渌江河道XX县区段采砂和砂石场建设的通告》(株县国土资联告〔2010〕1号)的要求,在2010年10月22日之前停止营业、自行拆除砂石场设备和临时房屋等。第二步,依法强制取缔。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砂石场,由XX县区河道砂石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采取强拆、禁卸、场地查封、断电、断路等强制措施,或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定程序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二)合理设置砂石场将渌江河道XX县区段全线划定为禁采区,禁止在渌江沿线设置砂石场,只在湘江两岸合理规划和设置砂石场。1.规划原则:①坚持符合城乡规划的原则;②坚持保护水上交通安全、防洪安全的原则;③坚持与砂石矿出让标段相结合的原则;④坚持尊重历史、交通便利的原则;⑤坚持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的原则;第1页共3页⑥坚持乡镇申报、合理布点的原则。2.砂石场建设要求:①不得影响城乡规划近期建设;②不得影响防洪大堤的安全;③不得影响河道行洪畅通和航道通航的安全;④不得占用基本农田;⑤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以及公共设施;⑥砂石场须经水利部门设计并进行影响河道行洪的评价论证和环保部门环评,经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⑦年销售量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万吨;⑧所有砂石堆体外边缘必须离开河堤坡脚边线5米,便于防汛、查处险情。3.砂石场布点。根据县河道砂石规范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砂管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及沿河相关乡镇现场联合勘察,湘江XX县区段规划布点砂石场20个(具体情况和位置见附表、附图),今后可根据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⑴河东乡镇规划8处:①朱亭镇2处。布控点为沿河堤线区域;②平山乡1处。布控点为沿河堤线区域;③淦田镇1处。布控点为沿河堤线区域;④洲坪乡3处。布控点为航电枢纽大坝上游3000m起至淦田镇交界沿河堤线区域;⑤渌口镇1处。布控点为曲尺乡河堤界至王家洲村黑角子湾组区域。⑵河西乡镇规划12处:①王十万乡4处。布控点为沿河堤线区域;②堂市乡3处。布控点为沿河堤线区域;③三门镇4处。布控点为航电枢纽大坝上游2500m至堂市乡交界沿河堤线区域;④雷打石镇1处。(三)实行砂石场规范准入1.准入条件。在全面依法取缔非法砂石场、重新合理布局第2页共3页的基础上,对每处砂石场设置准入条件如下:①砂石场经营业主应向所在乡镇交纳砂石场经营权(无形资产)出让费,主要用于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具体金额由所在乡镇根据当地交通、销售等情况确定。②砂石场经营业主需向县砂管办缴纳1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管理办法由县砂管办另行制定)。③砂石场经营业主需与县砂管办签订《经营承诺书》。④联合审批。由砂石场经营业主申请、乡镇初审、县砂石整治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订《经营承诺书》、交纳保证金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证照。2.砂石场经营权出让方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或拍卖等形式进行出让,每个砂石场经营权的出让使用年限为3年。①协议方式。属地乡镇组织原有砂石场经营业主召开座谈会,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取得大多数人同意后,可进行协议出让。②拍卖方式。实际情况适合采取砂石场经营权拍卖出让方式的乡镇,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用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党委书记牵头,按照XX县区湘渌江河道整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依法取缔现有非法砂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