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过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把住房补贴理入职工工资,建立适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二、基本原则坚持在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坚持从我区财政和全区各单位的承受能力出发,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综合配套,平稳过度。三、主要内容从20*年1月1日起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不再进行住房实物分配。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内容是:(一)实施范围和住房补贴对象实施范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团体和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方案》,也可以参照《*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区属企业参照执行《*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和建档工作按《*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意见》执行,也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我区不再另行规定。住房补贴对象。*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已达到住房规定面积标准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2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实第1页共7页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办法,作为住房补贴,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后,单位不再给予其他住房补贴。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途径取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通过无偿分配;拆迁安置或其他形式途径取得公有住房,但没有到达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二)住房补贴的方式住房补贴以职工个人为单位进行货币分配,改变过去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实物分配,不再按家庭中最高职务的职工考虑家庭住房面积标准。配偶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按职工各自住房规定面积标准分别计发职工个人住房补贴。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参加工作满25年的,购房时一次性全额发放住房补贴。参加工作未满25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住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今后的工作年限内分次或一次发放。职工取得一次性住房补贴后,职务或技术职称等晋升的,给予级差补贴。2.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0%,其中,单位缴交25%,职工个人缴交15%。(三)住房补贴的构成单位面积住房补贴由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的公式为:住房补贴=(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职工住房规定使用面积标准-现有住房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基准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2-职工个人负担额其中:职工个人负担额=上一年度职均年工资×4÷60平方米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1993年末建立公积金前的工龄20*年,计算住房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全市职均年工资6370元。第2页共7页基准补贴额825元=2500元÷2-职工个人负担额425元(6370元×4÷60平方米)工龄补贴额按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计算,20*年,年工龄补贴每平方米6.5元。基准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职工个人合理负担额,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测算一次,确定当年的补贴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我区按公布的标准执行。(四)住房补贴的规定面积标准机关职工住房规定面积标准,按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2号)规定标准执行,(不论是否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均执行行政级别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