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第一篇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2014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检查内容1、核实全县(2014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④有权属纠纷的。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高泽源国有林场自行设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0日。(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附后)。四、经费安排第1页共5页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第二篇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重点(一)重点领域。木竹生产经营及加工场所。(二)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4、林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第2页共5页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6、非法违法用工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二)、深入排查治理14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3、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4、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5、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7、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救援资质单位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8、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9、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