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土地保障专题研究报告失地农民“土地换保障”的权益对策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腾飞,在未来规划的大蓝图下继续步步为营的发展。十八大过后,习书记表达,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因此对失地农民保障体系的深入研究,将更加有利发现新形势下产生的新事物,遇到的新问题,攻坚克难,解决以前无法解决,现在有能力应对的困难。这就是不断成熟完善保障体系的过程,保证体系的先进性和成熟性。关注、设计、成熟失地农民的保障体系是一项关系到民生国计的系统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实现失地农民弱势群体的有力保护,促进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将社会不稳定因素转化成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通过系统的梳理,保障体系的运作,对实现上述重要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和指导意义。从目前我国开展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的实践来看,理论研究虽已很早就开始了但因为研究上升到立法层面,需要很多的过程,现在的理论已经落后且不全面。现在的失地农民的保障体系目前尚未形成完整成熟的系统的科学架构,相关理论与方法还处于探索性、零散的研讨形式,没有形成成熟的立法理论体系。对于失地农民的研究是农村理论及其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一环,研究发现的过程就是对现有政府法律法规的再审视、再改进,其必定会丰富和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规范。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政府缩减成本追求增长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深层原因,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直接原因,村级基层管理缺位是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原因。虽然取样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关系农民权益的问题上指导思想是比较明确的,对农民是关怀的,也积极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对土地征用补偿、农房拆迁补偿、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集体资产处置等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但有些地方因各种原因亟待完善和处理,总结六个方面具体如下:(1)一些具体的补偿标准是相对的,动态的,需要适时逐第1页共7页步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一些标准不符合时效性的弊端,一览无余。如何在一个具体的框架内进行调整是门技术活。(2)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是规范的、有序的,需要严格、严肃执行,但具体工作的现实性却需要人性化对待,做大量深入细致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真正拥护和支持城市化进程,不是一纸文书可以解决的。(3)返利于农民,让农民过上富裕生活,是城市化的最终目的,合理保护绝大部分群体的利益是根本性的纲领,如果不能完成全部的工作,对小部分不支持工作的群体,不能也置之不理。大环境变了,这些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随社会大流而特立独行的个体将变个更加格格不入和醒目刺眼。(4)在改变标准,变化政策的时间点,需要绝对的注意稳定性原则,不能朝令夕改,因为征地补偿是个动态的过程,在看眼前的工作、解决当下难题的时候,不能忘记过去,那些已经完成改造的群体,大家都在时刻关注着。(5)参保对象难以确定。基层参保对象和在册劳动力、农业人口的统计是个不小的工程,数据库的建立因为工作量大需要协调的部门多,所以需要长期的资料收集和专门的资金支持。(6)失地农民之间利益分配不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详实的统计安置人员以至于人均土地的逐年减少,导致成本逐年增加、补偿越来越高,同区域失地农民之间出现差异、不均,埋下隐患等。从苏州大市范围来看,尽管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本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但由于同工种、同岗位的外来劳动力比之苏州当地劳动力的报酬一般要低百分之三十左右,再加上当地劳动力的择业观念陈旧,外来工成为主要的产业大军,目前苏州地区已有外来工250万名,接近本地人口的一半,因此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要落实好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并非一件易事,必须要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应对新情况。人是活的,政策法规是死的。如何将政策法规的灵活性和严肃性,有机的最优的结合起来,就是逐步完善成熟的保障体第2页共7页系的过程。法令不能朝令夕改,应当循序渐进,所以必须要经历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过程。多方面的探索带来理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