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方案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须知一、创建要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总体标准是:有精神昂扬的干部队伍;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健全的服务机制;有满意的工作效果。服务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便民措施齐全周到;服务效率快捷高效;服务监督渠道畅通。具体标准是:1、有公开栏。实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公示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办事结果和收费标准、以及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2、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办事窗口要有办事公开指南和公开服务承诺。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3、有健全服务机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等。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制度,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实用。建立首问首办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政务财务公开制等基本制度。岗位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了奖惩分明、处罚有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1体发表新闻稿件、图片和理论调研文章1篇以上。三、材料要求1、年初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活动范围、考核标准、工作步骤等内容,每年3月初报主管部门、乡镇XX县区纠风办。2、阶段创建总结紧扣创建方案,回顾总结每阶段创建工作成绩与不足,安第1页共2页排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乡镇。3、检查验收一是申报阶段。每年3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分别向县纠风办报送拟创建省、市、县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名单和工作方案。二是推荐阶段。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创建内容和标准要求,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纠风办书面报送推荐验收报告。①申请验收报告(附年终创建总结);②党委(党组)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三是检查验收。由县纠风办联合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对推荐验收的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进行初验,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县纠风办命名表彰;特别优秀的,由县纠风办向省市推荐,参入省市级评比,提请省市纠风办验收,命名表彰。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