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讲稿(2010年4月28日)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群众首创的的村民自治组织。自去年3月在我县试点并全面推广以来,在融洽党群干群、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推动基层民主进程、监督农村干部正确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村民监督委员会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加之我县基层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思想素质良莠不齐,对我们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形成了巨大的阻力。从我们对基层的了解看,个别村监委会主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了解不深,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知半解,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如何工作更是“一头雾水”。针对目前我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面我着重就为什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怎样干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共同学习,不妥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一、统一思想认识,了解“为啥建”(一)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授权的村级自治组织中的监督机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村民委员会一样,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法律上是合格的,地位上是平等的,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从2006年9月陕西省首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澄城县杨家陇村民监督委员会挂牌成立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实事表明,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于保障农民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1.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规范村级干部权力的需要。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三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农建设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各种惠农政策不断出台村干部拥有的权力也不断增多,而约束村干部权力的机制相对短缺,导致反映村干部为政不廉、处事不公,导致党的政策落而不实,集体资产处置不公,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较为严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数据,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968人,占42.4%。其中,村党支部书记1739人,村委会主任1111人。而村官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数目之大、影响之恶劣,更是令人瞠目结舌。神木县麻家塔乡李家梁村村支书、村长、会计相继单独或合伙挪用公款,总额达502万元;岚皋县堰溪村原村支书王显正隐瞒收入不入账,先后将转让土地款19万元据为己有;仅今年以来,蒲城县检察院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8件13人,其中大案4件5人,贪污10万元以上特大案1件1人,已对2名有严重犯罪情节的“村官”决定逮捕……就我县而言2009年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案件18起,22个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说明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监督机制来约束村干部,规范村干部的行为。2.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农业大国,尽管几年来国家不断城市化进程,然而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13亿人口中农民占9亿多,村干部达84万之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要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作用举足轻重。多年来,村干部职务犯罪频频发生,不仅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影响了社会稳定。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把基层稳定搞好,把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以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3.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需要。现在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整体素质越来越高,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越来越强,对村上事务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我们设置一个平台、一个渠道,供农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利。4.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促进农村长期和谐发展稳定的需要。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有些话不好说,说了群众也不信,群众对村干部有些话不便说,认为人家是干部,怕穿小鞋,长此下去,缺乏沟通,误会加深,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这就需要一个桥梁来连接,来周转,来沟通。5.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完善村民自治体系的需要。在现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