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操作工培训教案编制人:李鹏授课简要一、课时:72课时二、教学目的: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电机车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电机车安全操作技术及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三、本课重点:1、掌握电机车的型号及《煤矿安全规程》对电机车的使用规定;2、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四、本课的教学方法:以PPT为主要表现手段,采用PPt演示资料,教师讲授,在突出重要知识点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一些辅助资料和案例。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课时数:6课时教学目的:1、了解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2、熟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3、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安全方针、政策、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法律法规的安全方针、政策,员工应行使的权利应尽的义务。难点:煤矿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教学方式:课件授课一、安全生产方针1.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说明:《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治理”:即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2.煤矿工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②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③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④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⑤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⑥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职工有批评建议权;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企业必须制定事故隐患预防措施;因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1.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主要内容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于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28条。《特别规定》构建了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特别规定》规定了六项制度、措施:一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三是,煤矿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四是,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五是,公告制度:对被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六是,防止腐败制度:明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