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方案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通知单位工程名称验收时间接收单位验收部位验收地点参验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现按照要求将本次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附件1:1、验收方案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工程监督机构签收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通知单位和接收单位各一份2、本表应在预定验收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项目组长副组长姓名成员单位名称资格级别专业(或职称)职务备注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2、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组长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否则,验收日期顺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方案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一、该分部工程有关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该分部工程工作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处理完成;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施工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已由监理(建设)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该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由监理(建设)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第1页共4页二、验收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五方责任主体派员参加。三、验收人员根据规定,五方责任主题议定成立验收组,主要成员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应包括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技术部门代表等。详见上表: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五、验收程序及内容1、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2、验收组对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宣读临时委托参验人员的委托书(仅限勘察、设计单位),并公布审查情况。(1)验收组主要成员不到位、临时委托参验人员无法提交委托书的,验收组组长应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验收。(2)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参验人员本次验收无法参加但确实已经先行检查的,应提供该单位汇报材料及其先行检查情况书面结论,由验收组宣读。3、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本单位在该分部工程实施过程中履行责任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4、验收组对该分部工程进行以下两方面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同时进行必要的抽查抽测,如层高、房间几何尺寸,主要受力构件尺寸、轴线等。需要检查的楼层、房间或轴线位置可在现场确定。(2)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本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实用功能检验检测报告。5、验收组应安排专人对现场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跟进记第2页共4页录。6、验收组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验收组组长宣布现场验收意见。(1)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及验收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应逐项记录入《分部工程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未发现质量问题也应录入),该表应由现场参验各方签字。导致验收无效的事项、处理意见有分歧的质量问题应在此表中记录。(2)验收组成员对某些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验收组可于事后协商处理,达成一直意见后形成原验收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资料,作为《分部工程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的补充材料。(3)责任单位应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并经验收组落实后形成确认文件(验收组主要成员签字盖章)。(4)该分部工程实际并未完成的,验收组应宣布本次验收无效。(5)验收组各方因重大分歧不能形成一致的分部工程验收意见时,验收组将宣布本次验收无效。此事项应录入《分部工程验收现场检查记录表》。六、提交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意见已经达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