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东阳市财政局文件东人劳社[2009]190号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基本权益,合理控制财政支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用工管理办法:一、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范围党政机关各部门、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部门(机构)、群团组织、镇乡(街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或特殊性岗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统称编外人员)。二、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职责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登记备案;负责办理编外人员社会保险事宜。(二)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经费的预算和核销;负责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经费的监管;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的监督。(三)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聘用、考核、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三、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原则(一)人员缺编,补充人员预计需超一年时间。(二)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四)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年限为1-4年,到期重新审批。四、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原则和管理办法(一)纳入综合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实行经费与人员计划相分离的管理办法。(二)纳入综合预算单位编外人员经费安排分为二类:专项核定专项管理和专项核定列入公用经费包干使用,具体由市财政局确定。(三)编外人员经费核定办法1、超编单位除确需聘用的小车驾驶员外,一律不安排其他编外人员经费;2、缺编单位可按本单位编制数的6%安排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除小车驾驶员外),但不超过编制数;3、公、检、法可在补足缺编数的基础上,再按本单位编制数的10%安排聘用编外人员经费;4、乡镇、街道办事处按体制文件规定执行。5、编外人员经费由财政局原则上分一般用工和技术用工两档核拨,定额标准由财政局和人劳社保局根据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做出调整。6、用人单位发放编外人员工资、补贴福利等与财政安排定额经费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公用经费和罚没收入返还中自行解决。(四)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由本单位解决。(五)编外人员用工计划未经审批的,市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管理中心、未纳入中心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发放编外人员经费。五、编外人员用工程序(一)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人员缺额、工作需要、工作岗位、使用期限等情况提出申请,并填写《东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二)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审批。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每季会商一次,并形成统一意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签发《审批表》,市财政局凭《审批表》和第四条有关规定安排经费。(三)编外人员的聘用。用人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必须在用工计划内,严格按照优先安排、自行招聘、委托招聘等方式进行。1、优先安排。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我市有关就业政策,实行优先安排。重点是解决4050、困难家庭、驻军家属随调、国有企业改制下岗、机关事业单位精减分流、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问题。以上人员只要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基本要求,都必须无条件聘用。2、自行招聘。一次性招聘5人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自己组织专场招聘。自行招聘前15天,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进行监督。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考试、面试和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3、委托招聘。用人单位委托市人才中心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