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资质问题治理方案2篇第一篇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精神和省、市关于此项工作的部署(皖治工办[2012]1号、马治建办[2012]1号)及县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含监[2012]5号)要求,结合我县建筑行业实际和我局已开展的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制定《县住建局开展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清理内容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清理内容包括:(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第1页共6页三、方法步骤坚持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日常巡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从2012年6月中旬开始,到10月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同时做好专项清理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规出借资质行为。(二)自查排查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自上而下进行逐级排查,主动查找、纠正问题。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如实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各企业于6月18日前填报《2011年以来新开工项目统计表》,并于每月23日前填写《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题清理汇总统计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建管股。8月1日前,各企业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送至县住建局建管股。9月1日前,县住建局(三)重点抽查阶段(7月下旬~9月1日)我局将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加大抽查频度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将企业或者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按规定列入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和建设单位规范自身行为,指导帮助企业针对排查中暴露出的问题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第2页共6页(四)总结和巩固阶段(10月)我局将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等问题。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业企业、相关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将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