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政府会议部署和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摸清全县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现状,逐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时间范围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全县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三、治理内容(一)建筑合法性1.高层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2.高层建筑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二)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第1页共9页材料完全包覆。(三)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供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喷水、机械防排烟、防火分隔、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制度;未实行标识化管理。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四)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5.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6.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五)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六)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第2页共9页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2.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不落实。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建筑顶楼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6.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