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修改版)XX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5号),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明显的实惠。3.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三)总体目标到2011年6月底前,初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第1页共6页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效减轻。二、主要任务(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补偿机制和推进综合改革的前提条件。要坚持公益性方向,把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负责保障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政府投资所建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财产“五统一”一体化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覆盖区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委托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满足本辖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及辖区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由编制部门分类核定所需要的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XX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豫编办〔2010〕20号)规定,实行总量控制,统筹调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郑政〔2007〕5号),按照工作需要实行定编定岗。各县(市、区)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编制第2页共6页部门核定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的岗位设置,组织实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择优录取,合同管理,并要对未聘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三)推进分配机制改革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制度,实施绩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