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措施。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办的棉厂。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七条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第八条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第九条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一、棉厂负责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负责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9.组织和代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三、岗位防火负责人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4.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第十一条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有关消防法规。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四、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