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政机关计生服务方案2篇第一篇为切实做好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行为,经研究,决定从3月8日开始,在全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月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建档率100%、环孕检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二、工作步骤整个管理服务月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3月15日)召开全乡集中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月活动动员大会。各单位在3月10日前要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会议,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2.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4月5日)凡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环孕检信息档案,对所填写信息内容,单位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同时督促其下属单位将信息档案送交当地乡镇场计生办,信息档案建好后,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要求统一到指定乡镇场计生服务所进行环孕检,具体建档环孕检时间必须在3月底建好:。乡计生服务所安排1-2名工作人员值班,认真做好环孕检登记。3.巩固提高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建档环孕检情况进行自查,对未建档或未做环孕检人员进行督促,确保一人一档,不漏检一人。三、主要措施1.加强领导,为集中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月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对管理服务月活动的第1页共4页领导,成立“县集中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抓好机关单位管理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单位建档及环孕检情况向乡人口计生办进行通报。2.加强调度督查,确保集中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月活动顺利开展。本次服务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定期分系统全县通报。由领导小组分类进行通报。采取核对干部职工花名册,对督查单位的建档及环孕检情况进行逐个核查。3.强化措施,确保集中开展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月活动取得成效。对本次管理服务月活动行动迟缓、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乡进行通报,并由乡党委政府进行问责,属条管单位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XX县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干部职工本人不依照规定进行建档和环孕检的,将严格按照干办发[2012]19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篇为加强我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预防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乡属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列入乡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目标考评,具体由乡人口计生办负责;乡机关及其辖区内所有单位计划生育列入乡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目标考评,具体由乡负总责,乡计生办会牵头落实;各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管理。明确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女方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计划生育列入女方单位管理。女方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列入男方单位管理。女方在乡外工作的,男方单位应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查验其环孕检证明;乡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由本单位负责管理,乡直单位的下属财务单独核算单位及事业第2页共4页独立法人单位的由下属单位负责管理,其他的按属地管理;原挂靠在单位管理(主要指由于户籍落在单位而计划生育挂靠管理)的干部职工亲属,由单位移交到其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计生办管理。规范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国家干部职工或干部职工家属原则上实行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环孕检制度。因公外出学习和在外就医的,须凭有关证明方可寄外证或免检。但对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或因事因病请假前的环孕检须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落实,并落实定期见面制度,每半年见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