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蛟河市煤炭管理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批的请示市政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1年煤矿安全监察计划执法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1〕5号)精神,经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了《蛟河市煤炭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现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附件:蛟河市煤炭管理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蛟河市煤炭管理局2011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规范煤矿安全依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安全工作实际,编制2011年蛟河市煤炭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一、原则1、强化自身队伍,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强化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安全监管;通过强化自身队伍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煤矿重大隐患。2、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严肃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保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可操作性。4、坚持计划监管,定期考核。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严格组织实施执法工作计划。二、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截止2010年底,全市现有矿井11处,其中:生产矿井10处(其中进行技术改造矿井3处),资源整合建设矿井1处。目前能直接从事煤矿执法监管工作人员6人。(一)总监管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员数量=249×6=1494个工作日说明: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1=249日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105天;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二)监管工作日1、“三项”监管工作日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为基础,同时考虑监管区域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等因素,结合监管内容和质量要求,确定三项监管工作日。蛟河市11家煤矿,按每月检查1次(扣除春节及重要会议放假1个月,为11个月),每次6名监管员,工作时间1天(其中包括会同吉林煤监站、吉林市安监局检查),安排122次,三项监管工作日=重点监管工作日+专项监管工作日+定期监管工作日=60+528+132=720个工作日(1)重点监管①监管区域内事故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的矿井4家。分别是:老下盘煤矿、腾达煤矿、平安煤矿、奶子山立井煤矿,具体监管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②监管内容:监管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③重点监管工作日=监管矿井数×参加监管人数×每矿重点监管次数=4×5×3=60个工作日(2)专项监管①监管内容:技改矿井“三同时”专项监管,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基建过程中是否非法组织生产;“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监管,监管煤矿瓦斯、火、水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管;安标设备购置、使用情况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情况以及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专项监管。②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矿井数×参加监管人数×每矿专项监管次数=11×6×8=528个工作日(3)定期监管①监管内容:春节和两会后停产复工复产监管,主要监督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②定期监管工作日=监管矿井数×参加监管人数×每矿定期监管次数=11×6×2=132个工作日2、其他监管工作日根据2011年工作计划,参考2010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进行初审工作。2011年度全市有5家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要办理延期初审,每矿次2人各2个工作日,安排5×2×2=20个工作日(2)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安排20×2×3=120个工作日(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