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无证幼儿园集中整改方案为维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1、基本标准----以《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准。2、基本原则——引导进展、法律规范管理、确保安全。3、基本思路——引导进展一批、限期完善一批、坚决取缔一批。4、基本方法——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对比标准归类,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管理。根据“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依法履责、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学前教育资源的基本现状和布局规划,对比文件标准,全面法律规范地区无证幼儿园,强力推动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法律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坚决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幼儿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成立专项整治民办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教育局局长成员:区卫生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房管局局长药监分局局局长第1页共4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工作职责:全面指挥工作专班开展整治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幼儿园工作。下设三个整治工作专班:(一)“引导进展一批”工作专班工作职责:由区教育局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批专班,对于基本符合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规划,且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办园条件但尚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引导并指导其尽快取得办园资质。联系人:区教育局发规科科长联系电话(二)“限期完善一批”工作专班工作职责:由区教育局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整改专班,对于基本符合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规划,目前达到本标准尚有一定差距、但同意继续加大投入改善条件的,鼓舞其制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力争取得办园资质。联系人:区教育局发规科科长联系电话(三)“坚决取缔一批”工作专班工作职责:由区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下达法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文书,由区综治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组成整治专班,对于不符合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规划,且达不到办园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止办园,整治专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联系人:区综治办副主任联系电话联系人: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联系电话三、实施步骤第2页共4页根据“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法律规范管理,消除隐患”、“强力推动,确保达标”工作思路,分三个阶段有序推动整治工作。(一)宣传排查阶段(XX年2月—3月)由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药监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中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比《市民办简易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提高幼儿园举办者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发动群众广泛参加,积极引导家长不到无安全保障的园舍就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推动举办者自查自纠。各街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租赁房屋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各街道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提供所辖区域内无证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区教育局对比幼儿园设立标准将全区无证幼儿园分类提交给三个工作专班。(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4月—7月)在区专项整治民办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监、房管等部门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由区民政局负责依法查处社会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下达法律取缔文书;由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取缔严重影响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区教育局做好取缔后幼儿园内幼儿的分流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切实加强法律规范各类幼儿园的管理。(三)长效管理阶段(XX年8月以后)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民办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各项安全和常规管理的监管。区教育局重点负责民办幼儿园成立前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