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生猪屠宰审核方案按照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市商务局《关于下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商发[2012]3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2年3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审核清理范围。全市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由商务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联合初审,依据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对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一律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二、审核清理标准根据《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陕政发[2011]73号)、《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2)》文件下达的我市生猪屠宰企业数量,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审核清理,切实落实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符合规模设置数量。三、实施步骤(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审核清理方案我市将成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商务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办、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第1页共4页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是要对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的数量及现状,制定本市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2年4月底前将生猪屠宰场和小型屠宰点名单及清理情况(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的附相关审批件复印件)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宣传动员2012年3月底前,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由市商务部门召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动员大会,将本次审核清理工作宣传到所有屠宰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三)企业自查自纠2012年4月上旬,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据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对照审核清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照,确认所有自查项目符合条件后,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和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换证,都必须开展自查,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定点屠宰资格审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四)现场联合初审2012年4月底前,市商务办在接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审核申请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初审,填写审核表,确认全部项目审核完成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将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申请和自查自纠报告及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表上报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五)迎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审核验收2012年5月上旬,市商务局审核验收,向市政府报告,市第2页共4页政府将组织商务、农业、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验收组,对初审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核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征求省商务厅意见后审批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由市政府统一换发新的生猪屠宰证、章、牌,并向社会公示。四、措施和要求(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