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附件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a危化项目备字〔b〕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请严格按照《e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试生产(使用)。如果在e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及时完善和改正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完善和改正后的安全措施及其说明报送我局备案。e试生产(使用)期间,你单位可凭本《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购买原料,销售试生产的产品。e试生产(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个月。请根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结束前及时向h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实施部门盖章)年月日抄送:i、j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行)a危化项目备字〔b〕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e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第1页共2页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g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重新报送我局备案。此外,在《e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e的试生产(使用)。(实施部门盖章)年月日抄送:i、j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