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要点。一、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为依据,结合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通过制订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建设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建设区域和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以及资金落实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为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上图入库及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提供依据。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2005]52号);(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八)《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06—2020年)》;(九)《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05—2003);(十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十二)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技术标准、规范与有关规定。三、实施方案基本框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分析本省(区、市)基本农田现状,明确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提出资金估算和筹措方案,并制定政策制度、组织管理、队伍机构等各项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计划要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得充作新任务。今年的实施方案,各地还要在认真总结评估现有116个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成效基础上,落实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和具体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基本框架如下:(一)基本农田现状(二)主要建设任务或年度任务(三)建设内容(四)资金估算(五)保障措施(六)附件或附表四、编制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前应开展相关基础调查工作,在掌握全省(区、市)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等现状资料基础上,按照规定框架要求开展编制工作。(一)基本农田现状1.对区域内耕地与基本农田比例、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及区域分布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状况进行评估。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的基本农田状况应重点进行说明。2.对截止2011年底本省(区、市)的土地整治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是对已竣工验收项目的总个数、整治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投资金额及信息报备等进行说明。3.在开展调查统计、将2011年底前的已验收整治规模进行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和“需要全面整治”等三类不同情况,说明各类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潜力和区域分布。(二)主要建设任务1.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方案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从明确思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等方面出发,确定本省(区、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2.目标任务。按照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任务,提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及建设任务、万亩以上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数量级其他相关建设目标。(三)建设内容1.对“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