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信,调解方案中央综治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中国平安网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中央综治办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出要求。《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重在基层、依靠群众,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努力使纠纷早解决、矛盾不上交,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意见》要求,要认真抓好源头预防和排查预警工作。市、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领导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各级综治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制定客观、公正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组织第1页共9页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工作,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为主进行日常排查活动,以党政主管部门为主开展行业、系统的排查,重点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和群体。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使排查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市、县、乡三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意见》要求,要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大调解运行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督促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需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联调工作;组织检查、督导各部门、各单位、驻地大型企业及乡镇(街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县、乡、村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的调处联动工作格局,形成排查调处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在调解、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促进纠纷和解,降低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成本。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衔接机制。在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常见性、多发性传统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首选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通过教育疏导,使群众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对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推动人民法院(庭)按照“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做好司法调解工作。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及第2页共9页时审查,对符合法津规定的,依法予以确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