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质监质发〔2011〕427号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区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是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的有力措施之一,是做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试行)》和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掌握涉及本部门应分析统计上报的有关内容,做好产品质量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在此基础上科学分析,确保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的质量。各单位、各处室局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处室局负责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质量管理处。二、建立会商会议制度。(一)区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分析产品质量状况,修改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措施,做好向国家质检总局、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相关工作。(二)会商会议由质量管理处组织,一般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召开,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局领导主持,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可由局长主持,有关业务的局领导,办公室、质量管理处、认证评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执法督查局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质检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各相关处室局、质检机构在会议前应按照规定的模板充分准备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在会上进行分析、研究、讨论。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素材连同汇总的盟市局上报的相关统计表一并提供给质量管理处进行分析,形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三)各盟市局也应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商会议制度。填写相关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统计表报区局相关处室局,并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几家具有代表性的知名大企业提供本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报区局质量管理处。三、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四级管理。旗(县、区)局每季度向盟市局报告本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盟市局向自治区局报告,自治区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部门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进行指导,下级部门要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开展质量状况分析的具体情况。四、按时上报分析结果。(一)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盟市局要按季度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按照《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区局质量管理处。(二)国家质检中心须将分析结果按总局《关于建立国家质检中心上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1〕109号)的规定同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附件1: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编写规范附件2:区局直属检测机构需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素材模板附件3:区局相关处室局业务专题分析素材模板附件4:区局有关处室、各盟市局需提供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统计表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质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统计调查数据,对报告周期内全国、行业或区域内产品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第三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对制造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一般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种类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主要动态反映报告周期内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专题分析主要是反映报告周期内热点或重点产品(行业、区域)的质量状况,或针对具体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展开的分析。各级质检部门可根据实际开展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第四条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坚持数据准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