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提前退出现役申请报告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政策介绍由于部分士官对退出现役安置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现对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的部分条款摘抄如下,仅供参考: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2、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岁的;3、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现役的;5、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复员安置;1、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2、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转业安置:1、服现役满10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因公因战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情况的;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岁的;2、服现役满30年;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六、士官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第1页共4页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需附本人书面申请。七、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法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十、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推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国家或者军对建设需要的;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3、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十二、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十四、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政策介绍由于部分士官对推出现役安置政策不了解不熟悉,现对国第2页共4页务院中央军委已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的部分条款摘抄如下,仅供参考:二、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役的;2、服现役满30年或年满55岁的;3、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现役的;5、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三、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复员安置;1、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2、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转业安置:1、服现役满10年的;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因公因战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4、服现役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情况的;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五、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岁的;2、服现役满30年;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