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住房租赁合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〇年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住房租赁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代理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租赁住房位于市区、县(市)(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二)房屋实物状况: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户型:室厅卫厨(见附件一);房屋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电器、装修等状况(见附件二)。(三)房屋权属状况: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编号:(见附件三);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已】【未】设定抵押。甲方承诺,所出租的房屋来源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出租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等。第二条房屋租赁成交方式及租赁形式(一)该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种方式成交: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3.(二)房屋租赁形式:【整租】双方当事人约定,房屋租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分租】分租部位:,居住面积平方米,居住人数为人(每个房间不超过2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具体位置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所标注区域;卫生间【无】【独立使用】【共用】;厨房【无】【独立使用】【共用】;客厅【无】【独立使用】【共用】;阳台【无】【独立使用】【共用】;其他:【无】【独立使用】【共用】。(三)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杂物间、车库、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四)乙方和实际居住人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具体见附件四。实际居住人发生变动的,乙方应【于日内告知甲方】【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及交付(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温馨提示:合同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